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管理办法
总则
根据《福建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办法》,为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,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,做好孤老残幼人员的服务工作,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稳定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:规模
南平市面上延平区福利院系综合性社会福得事业单位,占地面积近50亩,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,工作人员编制17人,床位设置120张。
第二条:收养对象
1.国家、集体供养对象。即城市中的“三无对象”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和抚养义务人,或者虽有赡养和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城镇居民。“三无”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。
2.自费收养对象。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、职工和城乡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港台同胞]海外侨胞、侨眷老弱病残人员,凡自愿中请自费入院者。
3.收养城市中无家可归、无生活来源]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儿]弃婴,同时,收养自费的家庭无力看管理体制的残疾儿童。
第三条:工作任务
根据不同的收养对象,实行不同分类分区管理,对老人以养为主,辅以康复,使之延年益寿,安度晚年;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结合,使用权之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;对残疾儿童实行养、治、教相结合,开展健康活动,举办特教班;对残疾青、壮年实行养与治结合,进行职业技能训练,提高其生活和劳动能力。
第四条:机构设置
机构设置主要是依据所承担的任务、规模及性质面定。设办公室、医护办、后勤保障办。福得机构为收养“三无对象”服务,是他(她)们长期生活成长和接受医疗训练、学习文化知识的地方,涉及到的业务很多,需要有不同专业工作人员的服务。设置机构因以完成各项工作需要,尽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函。做到分工明确、职责清楚、岗位稳定,使之能各有其职、各尽所能。
第五条:行政管理
1.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不得超过全院职工总数的10%;医护人员不少于职工人数的65%。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:4;与少年的比例为1:6。
2.实行院长负责制,院长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,任免本单位中层干部,聘请本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,招收合同工,处理违法乱纪、玩忽职守的人员。
3.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。建立有收养人员参加的管理组织,负责院内腾食监察院督,文化娱乐环境卫生管理等,并参与对收养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